生命的各种起源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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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创论

  认为生命是由超物质力量如神或上帝等所创造,或者是一种超越物质的先验所决定的。这是在人类认识自然能力很低的情况下产生出来的观念,后来又被社会化了的意识形态有间或无意地利用,致使崇尚精神绝对至上的人坚信特创论。

无生源论

  上古时期人们对自然的认识能力较低,但已能进行抽象的思维活动,根据现象作出了生命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结论,代表思想有中国古代的“肉腐生蛆,鱼枯生蠧”和亚里士多德的“有些鱼由淤泥及砂砾发育而成”等。

生源论

  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认识到蛆是由苍蝇产卵而来,巴斯德之后,人们认为生命由亲代和孢子产生,即生命不可能自然而然地产生。但是生源论没有回答最初的生命是怎样形成的。

宇宙胚种论

  世纪随着天文学的大发展人们提出地球生命来源于别的星球或宇宙的“胚种”,这种认识风行于19世纪,现在仍有极少数人坚持这种观点,根据是地球上所有生物有统一的遗传密码及稀有元素钼在酶系中有特殊重要作用等事实。

化学进化论

  主张从物质的运动变化规律来研究生命的起源。认为在原始地球的条件下,无机物可以转变为有机物,有机物可以发展为生物大分子和多分子体系直到最后出现原始的生命体。1924年苏联学者A.N.奥帕林首先提出了这种看法;1929年英国学者J.B.S.霍尔丹也发表过类似的观点。他们都认为地球上的生命是由非生命物质经过长期演化而来的;这一过程被称为化学进化,以别于生物体出现以后的生物进化。1936年出版的奥帕林的《地球上生命的起源》一书,是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论述生命起源问题的专著。他认为原始地球上无游离氧的还原性大气在短波紫外线等能源作用下能生成简单有机物(生物小分子),简单有机物可生成复杂有机物(生物大分子)并在原始海洋中形成多分子体系的团聚体,后者经过长期的演变和“自然选择”,终于出现了原始生命即原生体。化学进化论的实验证据越来越多己为绝大多数科学家所接受。
  佛教论:生命为人类的第八感-阿赖耶识所幻化,为虚妄的产物。

矛盾论

  时效波先生在他的《人生宝典》中这样论述“生命的起源”:
  有机小分子、有机高分子、多分子体系等物质聚集混杂在原始海洋里,并相互作用,形成一个个非平衡态系统。非平衡态系统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中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运动转化,经过长期不断地演变,随着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化,序参量从零开始增大。当某一临界值达到最高时,就能出现奇迹,发生突变和质变,无序的非平衡系统就会转化为有序的平衡系统,形成具有原始新陈代谢作用和能够进行繁殖的原始生命。进入生物进化阶段。
  物质是运动的,运动的物质有保持其原有平衡状态(干扰前状态)的属性,即惯性(这里提到的惯性是广义的概念)。条件本身的存在具有客观现实性,其延续作用下的物质就具有维持现状性的趋势。如地球因万有引力绕太阳转,太阳的存在、万有引力的存在本身就具有客观现实性,不会轻易改变,地球绕太阳转的现状也不会被无缘无故改变。不仅指宏观物体,构成宏观物体、维系着微观结构形态运动着的微观粒子同样具有惯性。
  物质是运动的,运动的物质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物质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会发生物质和能量的运动转化,原有的平衡状态(宏观的运动状态、微观的结构形态)就会被改变或打破,形成具有新的运动状态和结构形态的物质。
  运动的物质有保持原有平衡状态的属性(即惯性),而运动物质间的相互作用又时刻破坏着平衡,惯性维护平衡与作用造成变化成了物质最基本属性的矛盾统一体。无机物在物质间的相互作用中,只能被动地接受宏观的、微观的冲击和破坏,改变其原有的运动状态和结构形态。如被海水冲刷和风吹日晒的礁石会移动位置和逐渐破碎。原始生命则能为维护自身的平衡状态作出反应,主动地吸收利用物质能量(新陈代谢)来维护有机体的结构形态不受破坏,以维持其原有性能,获得生存。事实上,由碳水化合物构成的蛋白质分子就已经能有选择地从外界吸收营养物并排出分解物,不断与环境中的某些物质进行代谢。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无机物到原始生命的演化过程中,当时特有的物质结构和环境条件是外因,惯性维护平衡与作用造成变化这一物质最基本属性的矛盾则是推动有机物到原始生命发生质变的内在动力(内因);其所外化成的生命的新陈代谢功能和内化成的遗传变异性能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一自然选择规律的作用下,造就了从水生到陆生、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等到高等自觉或不自觉发挥着主观能动性去趋利避害、适应环境的千差万别、形形色色的生命。
  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的斗争性使事物发生量变、质变。矛盾的同一性使矛盾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发展的条件,使矛盾双方互相渗透、互相利用、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促使事物的发展。惯性维护平衡与作用造成变化是物质最基本属性的矛盾,是物质世界最根本的矛盾。生命的产生,是惯性和作用的对立双方经过斗争,创造出的适合矛盾双方可以在其中运动的物质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是矛盾双方同一性的体现;但这也只是某一特定结构的物质在特定环境和特定阶段的特殊存在形式──需要生命体不断地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以维护机体系统的平衡。然而,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变化是绝对的。“没有长生不老的生命”,物质间相互作用造成的变化还是要打破生命个体赖以存在的机体系统结构,最终把每一个生命个体毁灭。值得庆幸的是,生命能够通过遗传延续下去,得以生生不息。

  从矛盾论的角度看,事物的性质都是由事物内部的矛盾构成决定的。同样,系统的性质也是被系统的内在机理所决定。作为系统的一切生命,其系统目的性就是生存,就是主动地获取利用物质能量(新陈代谢)来维护有机体的平衡状态不受损伤。作为高级生命形态的人类,其一切行为活动,也都是为了直接或间接地获得生理、心理的平衡满足(即满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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