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什么样的制度是符合“人性”的,什么样的制度能够更好地体现“人性”的要求?笔者认为,符合“人性”的制度需要解决一下几对矛盾:
第一,少数人和多数人的人性发展的矛盾。制度具有普适性,但人性是具体的,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的人性发展要求是不同的, 他们之间在具体的问题上甚至存在很大的矛盾。社会的改革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阶层, 也就形成了具体的有差别的社会关系, 不同阶层的人的需要和利益诉求不同, 由此决定了他们活动的方式和内容处于发展的不同层次上。他们对社会变革的方式和方向的期望和态度是不同的, 甚至是冲突、矛盾的。制度改革必须调整、化解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矛盾, 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 促进社会发展。而当执政者能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将权力变为维护人民利益的工具时, 他必然会受到人民的爱戴。因此制度的变革要适合最大多数人的人性发展要求, 因为他们充分投身于社会发展的实践, 代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方向, 代表人性发展的总体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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