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的两个服务主体
提到大学的管理,就不得不提到现代大学制度的内部制度,在笔者看来,该制度至少包括三个基本部分:
大学作为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职能的大学机构及组织制度。在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大学被定位为非企业法人,它的主要社会功能是培养高级人才,研究高深学问,服务社会发展。这一功能定位决定着它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才能有效实现它的功能。
大学作为知识组织,为实现知识生产和传播而形成的大学知识增值与学科制度。在真理面前,无论年龄大小、学识高低,每个人都应是平等真诚的,这种制度要确立学术的主导地位,同时大家在探求真理的途中是平等的,而不适用于行政科层的体制,不能以职位的高低确定话语权大小,也不能以人数的众寡来确定谁是正确的。为此,大学需要一种民主包容的制度。
大学作为教育组织,培养人才的大学教学与学位制度。它的职能是培养追求真理的人,主要是培养人探求真理的一些基本的精神,同时又具有相应的一些专业技能。大学制度本身要遵循追求真理以及培养人才方面的规律。大学不是简单服务于外在的需要,只有它完成了自己培养人才的使命以后,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发展。这是现代大学制度设计所必须遵循的理路。
正因如此,现代大学制度本身要服务两个主体:第一是学生,第二是教师。这也是现代大学起源于先生大学和学生大学的原因所在。以教师为主体是现代大学教育制度的根本,在大学里教师要有主人公的地位、权利和意识,只有教师才能够全心全意去担当起这样一种责任,而非仅仅将它当做一个谋生的职位。现代大学制度要为教师的成长和实现自己的使命提供有利的条件和充分的机遇,要给予他们足够的人力和财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足够的发言权和知情权。
服务学生主体,就是要求将学生制度化地设置为大学的主人。大学的一切工作瞄准培养人,大学的一切工作要以了解学生成长发展的需求为依据,要以满足学生的成长发展需求为旨归,要从制度设计上保障学生的学习主人地位,包括从招生、教学全程、校园生活到毕业的各项工作;在于使学生对学问,对今后的研究,包括人生增加深度的思考。大学生不是被动受管的对象,而是大学服务的对象。要增强平等、尊重的意识,在制度上安排一流的老师给学生讲课。
天津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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