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道德能力的公共理性
对于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而言,他们的道德判断很多时候是清晰的。在社会公德方面,他们清楚地知道该如何对待公共物品、公共环境,在公共场所哪些行为属于道德失范,但他们的实际行为往往与认知存在很大差异。比如,当他们以第三方身份出现时往往能够对何为公平正义做出有依据的判断,但一旦身处其中时却很容易采取利己主义原则和功利主义立场。
作为现代公民,如果缺少了“公共善”作为价值基础,就会陷入强调自由而忽视平等,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强调他律而忽视自律的二元悖论之中。可见,道德知识不能自然生成道德能力,期间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转换过程。如上这些现象的出现当然有其复杂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肌理,但也足以引起我们对学校教育的反思。在日常的学校教育中,我们在谈论一个事件、一个问题时更多的是停留在浅层次的该与不该的判断上,而很少对其“所以然”做出更加令人信服的价值推理。人类文明的价值观念是一个相互制约的体系,各种价值间有排序、有冲突、也存在张力。价值推理也许不能得出唯一的答案,但会使人们对于价值的理解不断深化继而内化,继而转化为个人能力和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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