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公示了首批六所高校的大学章程。公示后,很多人认为其内容空泛,引起了一些非议。大学章程究竟该采用怎样的形式、如何制定?我国大学章程未来的建设之路究竟该怎么走? 不久前,教育部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六所高校的章程进行了评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去年《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施行后首批提交教育部核准的章程,反映了我国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和实质性的进展,但总体上看,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工作仍任重道远。
大学章程应体现不同个性和特色
从章程的制定程序上来说,完善的制定程序是保证良好的内容得以正确落实的重要基础。但目前我国大学章程制定程序在法律条文中还没有给出明确说明,在制定实践中也尚未达成共识,从而极大影响了章程工作开展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由于章程在制定过程中未广泛征集基层人员意见,校内外各方利益相关者参与不足,且校方对章程的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我国大学章程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也比较低,这也就直接影响了后续章程的实施效果。我们在实地调查中谈到制定章程,一位学校领导说:“我估计,要应付的话几天就能把章程制定出来。”章程的制定应该是一所大学全体成员充分参与、充分磋商、充分酝酿和充分宣传的过程,没有一年半载是无法完成的,更不用说几天时间就能制定出来。章程制定出来后,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精神来保障它的实施。章程建设应注意从讨论、起草、审议、审批、监督等环节上的把控,做到程序上的严格、制度上的规范、设计上的科学。 从章程的文本建设来看,纵观已公布的六所高校章程文本内容,呈现出文本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且不同程度存在形式雷同、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未彰显大学精神和特点等问题,这也是备受公众诟病的地方所在。比如,说“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大方向既定的情况下,学校党委和校长如何具体分工合作等重要事项,在各自章程的制定中应有所体现。又如对学校经费、资产的规定部分,好几所学校都提到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类似的观点,同样未照顾到本校的具体情况和可行性。 不同高校有其不同的大学使命、办学特色和核心教育理念,现代大学章程应当体现不同大学的个性与特色,也是对大学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实际运行与管理做法、文化传统等基本问题的提炼与升华。当然,目前我国的章程文本建设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对于章程内容反映出的诸多问题还需要相关专家学者对章程文本的进一步研究,借鉴国外大学章程的成熟经验做法并不断丰富深化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理论。同时,也要明确章程制定工作本身不是一项一劳永逸的工作,它要随着实践的检验,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各方意见的反馈而不断丰富完善,才能产生最佳的实践效果,因此一部好的大学章程离不开章程的再修改和再完善。这些事项都必须在大学章程文本中有明确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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