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日前拿到了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这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核准的第一批高校章程。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加强章程建设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后,教育部连续三年的工作要点均对高校章程制定工作进行部署,并于2011年11月28日以教育部第31号令的形式颁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当前,大学章程建设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界的“显学”——政府重视、学校重视、学者重视,进而成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突破口”。
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中面临着哪些最核心的问题?一个是共性,另一个是特色。高校章程的特色,主要不是把关于教师和学生的章节放置在什么位置,也不仅仅是写了多少有关条款,关键是要体现大师成长的规律,体现学生成才的规律。大学的特色实践是在一些共性中寻求提升或突破,从而形成特色。一是寻找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的更好、更适合的方式。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高校实践及大学章程必须遵循的共性。二是探索解放院系生产力、释放师生创造性的更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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