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2018年5月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天津市委多次强调“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规、制的硬度体现出来”。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号召,及时回应广大市民和人大代表的呼吁,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2019年市人大立法的“一号工程”予以确定,并于2019年3月29日的十七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予以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与《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形成了互补联动、相得益彰的立法姊妹篇,成为全国首创,构建了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实、从理念诠释到行动规划的科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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